【专业学位培养】关于组织开展2023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

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卓越育人工作方案(试行)》、《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及各全国教指委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须参加专业实践,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请各专业学位中心/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根据2023级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践要求和专业实践工作方案,组织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并在新的研究生培养系统中做好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线下工作安排

培养单位做好2023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的组织安排,落实专业实践(校内)、(校外)指导老师,公布专业实践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安排,包含实践起止时间、系统操作流程、系统中具体审批人和时间、评价方式和标准等。

(二)系统中录入和审核

依托研究生新系统开展,详细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1.专业实践申请及审核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在“培养管理”下选择“专业实践申请”,完成专业实践开展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专业实践管理模块中,选择审核专业实践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可开展专业实践工作。

2.专业实践总结及评价

研究生在完成专业实践工作后,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完成专业实践的总结,在“培养管理”下选择“专业实践总结”,完成总结的撰写,并上传校外成绩和相关实践成果材料。

各单位可由专人或专门组织进行统一评价和打分,具体的评价内容和成绩(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由校内专业实践指导老师负责在系统中录入。

二、时间安排

以上工作的启动和完成时间由培养单位安排,建议在培养环节审核(即基本学习年限的倒数第二学期结束前)前完成。

三、联系方式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54836268,电子邮箱:myqin@lps.ecnu.edu.cn


研究生培养办

2024914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操作指南(学生和教师)【2024年9月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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