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培养】关于专业学位博士生进行年度报告(2023-2024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

为强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将培养环节考核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参考《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卓越育人工作方案(试行)》、《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3年修订)》、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以及专业培养方案等相关规定,培养方案中有年度报告”环节的单位在读各年级、各类别博士研究生(含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进行年度报告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方式

年度报告是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全面了解本学年博士生学习与科研进展情况的主要方式之一,主要考核内容见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鼓励各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有特色的考核细则。

年度报告采用线下考核方式

二、具体工作与时间安排

年度报告涉及的主要工作如下,请培养方案中有年度报告”环节的单位930之前完成。

(一)各学科/专业成立年度报告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1名为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组织年度报告考核工作。

(二)博士生主要工作:

1.点击保存年度报告模板右侧“下载模板”,根据表格要求,对本年度的学习与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2.在年度报告考核前,将该表交给考核小组负责老师。

3.年度报告结束后,进入系统录入年度报告的时间、地点、考核小组成员;同时将导师和考核小组填写评定意见后的“年度报告表”(PDF版)上传提交。

网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三)导师查看所指导博士生是否上传“年度报告”及具体内容(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四)考核结果录入。年度报告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组长将本次考核成绩汇总交至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录入系统。考核结果录入操作指南见附件3

(五)做好总结与材料归档工作。年度报告总结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博士生汇报记录、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以备查用。

工作总结表(见附件4)的word版与扫描版(加盖单位公章后)PDF格式发至myqin@lps.ecnu.edu.cn备案。

三、考核结果说明

第一次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两次考核均未通过者,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和导师共同决定其是否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方案要求,如有“年度报告”环节,请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工作过程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秦梦瑶54836268 myqin@lps.ecnu.edu.cn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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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年度报告操作指南(博士生版)--202406.docx

附件2-年度报告操作指南(导师版)--202406.docx

附件3-年度报告操作指南(研究生秘书版)--202406.docx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年度报告考核工作总结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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