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2015)

发布时间:2015-10-20浏览次数:1513

一、基地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激发研究生创造、创业和实践热情,大力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针对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更好地搭建创业平台,推进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和高科技创业实践活动,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培养单位应具备基本的创业研究平台和导师团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创业实践中有较好的基础和积累,能持续组织和参与以下一个类别以上的项目:

1、校级以上(上海市、其他省市、全国、国际)研究生实践创业类竞赛

2、有导师或团队参与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实践类创业项目

1)具有技术创新水平、良好的商业模式、产品趋于成熟,市场前景广阔的创新项目;

2)节能减排、新能源等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创业项目。

3、有导师或团队参与指导的研究生创新类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专业学科领域原创性研发项目;

2)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创新研发项目;

3)有望申请专利、实物可直接投产的应用型技术或开发项目;

4)人文社科类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及决策咨询项目。

三、基地申请与遴选

1、申请单位应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2、学校每年9月接受申请,并组织、邀请校内外或企业界专家学者对拟申报基地进行答辩论证,最终公布遴选结果。

四、基地建设和管理

1、实践基地一经申请成功,学校将对申报单位提供创业实践基地专项经费并挂牌建设。

2、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三年,按年度下拔经费,并实行中期阶段检查和三年期建设评审考核机制。学校评审考核通过者,继续承担下一轮基地建设职责;考核未通过者,取消基地资格。



闵行校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楼(邮政编码:200241)
普陀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西楼3205室(邮政编码:200062)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
华东师大研招
华东师范大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