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办法(2015)

发布时间:2015-10-20浏览次数:1864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项目”)。

该项目我校每年10月启动宣传,次年2月至3月初接受申请。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与规模

选派类别主要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参见当年通知)。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学位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我校选派规模一般为90人(具体人数参见当年通知)。实际录取数由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2、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同时鼓励我校新兴学科、薄弱学科中的优秀学生。

3、留学单位与国外导师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外指导教师应为一流导师,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中国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并且不建议选择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的教授或客座教授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国外指导教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国外指导教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4、资助内容

录取后,由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薄弱学科;

3)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体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当年通知为准);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语言要求;

5)身心健康。

2、类别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语言要求,并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在读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语言要求,并取得国外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研修计划;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高年级博士生申请人如无法如期在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另向学校申请推迟答辩、毕业并获同意。

3、根据《实施办法》,暂不接受以下人员的申请

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包括尚未使用的)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2)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

3)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委培和定向生。

4、根据《实施办法》,每位申请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四、申请与评审

1、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一般为2月中下旬)提交初选材料至研究生院。

2、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人选确定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3、留学基金委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于5月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校,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

4、研究生院组织录取学生领取录取材料、办理同意派出函和开展行前教育等。

五、派出和管理

关于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国外管理与联系、回国与服务、违约追偿以及评估等诸事宜,均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六、回国报到和提取保证金

公派研究生学成回国后须至研究生院培养处报到,办理提取保证金和恢复奖、助学金等手续。相关办理流程参见研究生院网站上的《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回国报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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