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试行(2015)

发布时间:2015-10-20浏览次数:2763

学位论文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激励专业学位研究生撰写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提高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正、严格有序”的基本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结合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进行;参评范围以当学期答辩通过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为主;曾出现盲审评阅异议、“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偏高、论文答辩不通过等“异议”情况的学位论文,一般不列入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标准

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主要参照下列标准:

1、论文选题科学、具体;选题来源于实践领域,具有明确的实践导向;选题新颖,属行业领域中较前沿的问题。

2、论文体现专业视角,研究思路清晰;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或表达新观点、新见解;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研究资料与研究数据全面、可靠。

3、论文内容体现作者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拥有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论文提出的对策或建议具有明确的实践指导作用,具有相当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论文工作量饱满,工作难度较高。

5、论文结构规范,段落条理清楚;论文科学严谨,资料引证、分析、文字、图表等准确规范;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6、论文盲审、评阅结果一般不低于85分(等级制成绩不出现C及以下);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高度评价。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作者自荐或导师推荐提出参评申请,报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或专业学位中心;

2、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专业学位中心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论文进行初审;初审后排序上报相关专业学位评定小组;

3、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培养单位推荐的参评论文进行复评并投票表决;复评后按表决结果排序上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小组当学期拟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数的5%

4、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专业学位评定小组推荐的参评论文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

5、公布本学期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向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2、对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宣传,并推荐参加国家、上海市同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3、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办法配套奖励。

五、违纪问题处理

1、凡参评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弄虚作假等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暂停申报单位评选过程、责令重新组织评审,取消涉事学位论文参评资格,直至终止申报单位评选过程等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2、对已获评的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称号、收回论文作者荣誉证书,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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