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创新,同时也为迎接每年一次的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及以上层次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或应用前景;材料翔实,分析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的范围之内。
二、评选程序
采取培养单位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选、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的方式。
各培养单位可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不多于本培养单位当届博士毕业生总数的10%参评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不多于本培养单位当届硕士毕业生总数的5%参评本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评选,评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不多于本分委会当次受理博士学位申请总数的10%;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不多于本分委会当次受理硕士学位申请总数的5%。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博士论文送审三篇,硕士论文送审二篇,并汇总评审结果产生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以及参评上海市评选的学位论文。上海市以上层次的优秀学位论文的参评由上海市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数量
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约80篇,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评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仅为参评上海市及以上层次的优秀论文做准备,学校不再另行奖励。
四、奖励方式
对获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按最高等级计算。
对获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颁发证书,同时按照《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五、异议处理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其证书,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依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