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我校攻读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一般应遵循学术公开原则予以公开。但因客观条件所限,少部分学位论文确实存在涉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华东师范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华东师范大学内部管理事项”等规定,本着保守国家秘密和公众安全,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
学位论文应该是一篇可以公开发表供学术界讨论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以涉密内容为研究对象。如论文确实涉及涉密内容,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申请,否则一律不予保密处理。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一)公开:绝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二)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和学校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或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
(三)秘密、机密:由国家立项资助,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根据涉密程度不同,可分为“秘密”、“机密”。
第二和第三类学位论文统称“涉密”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密级的申报与审定
(一)审定机构
“内部”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机构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秘密”和“机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机构为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和学校军工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与审定时间
申请“内部”、“秘密”和“机密”的学位论文都应在论文开题前进行。
(三)申报与审定流程
1.“内部”学位论文
申请人须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一式三份(下简称《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分委员会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一般为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须提交学位办公室审批。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作“内部”处理要有理有据,导师、分委员会对“内部”学位论文申请进行审批应严肃严格。
2.“机密”、“秘密”学位论文
申请“秘密”和“机密”学位论文的申请人须填写《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一式四份,由导师签署意见,经所在分委员会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初审,学位办公室复审后,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或学校军工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审定学位论文密级的一般原则
1.学位论文的密级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密级为“秘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密级为“机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2.若学位论文研究来源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中有部分内容属不宜公开内容(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一般定为“内部”,不公开年限一般为确定密级后一年;
3.不属于上述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密级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书写规范和管理办法
1.研究生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密题目,对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应尽可能做脱密处理,保证学位论文公开化;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2.“内部”和“涉密”学位论文的论文封皮右上角上需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秘密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论文电子版也需进行相应处理。
3.“涉密”学位论文,一般不可在公共或私人电脑上书写和打印,各培养单位和分委员会要尽力配置专人专处,供涉密论文的书写、打印、复制和保管。
4.“内部”学位论文应按照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提交盲审和评阅,但提交的论文应由学位办和答辩秘书回收保管;“机密”、“秘密”学位论文一般不再提交盲审,但应参照相关标准,在做好相关保密措施的前提下,相应提高论文评阅的数量。
5.研究生在向校内相关机构提交任何一本涉密论文时,请将《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著作权使用声明”页后,并在必要时出示原件予以说明;对因未装订《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而造成论文公开的,论文作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6.涉密论文在保密期内均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7.保密期满后,学位论文将自行解密公开。
8.如内部及涉密论文被查实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将加重处罚力度,论文作者及导师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