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表彰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教师,我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教学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评选办法》(附件1),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
二、参评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 连续两学年每学年实际完成研究生课堂教学72学时及以上,每学年独立讲授至少一门研究生课程。
3. 教学态度严谨认真,教学组织精益求精,未出现教学事故。
4. 教学过程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
5. 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和同行专家认可,对于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有促进作用。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将此表和近两年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各1份提交给所在单位;
2. 院系评选。各培养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和申报材料组织初选,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候选人1-2名,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培养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
3. 材料提交。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1份)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
①候选人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申报表》;
②候选人近两年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
③《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培养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
④《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发至:gxcui@yjsy.ecnu.edu.cn。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
四、评选程序
1. 教学委员会、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2. 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结合督导评教和研究生评教情况确定拟将奖励名单;
3.研究生院对拟奖励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奖励名单。
五、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各培养单位在工作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崔老师联系:
电话:54345009;
E-mail:gxcui@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10/16
附件1:2015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评选办法--定稿.pdf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教学奖培养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