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关于开展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浏览次数:265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单位:

按照财务处要求及工作安排,研究生院拟定于4月上旬组织专家组对2013年和2014年立项建设的12所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进行阶段性总结评审会。现将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总结

1.总结内容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华师研[2013]33号)的要求,对照建设目标和内容,围绕规章制度建设、学生实践情况、校外导师聘任、实践课程建设、实践课题研究、经费使用等方面,总结阶段进展情况,挖掘本基地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并汇报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2.材料提交

请在201547日(周二)下班前完成总结材料并提交至闵行校区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3.材料要求

可使用附件总结报告封面样张,正文可采用宋体、四号、单倍行距;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评审

1.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按照批准年份和专业领域代码顺序,由实践基地的校内负责人汇报15分钟(需准备PPT),校外负责人可从基地建设和支持举措等方面进行5分钟的补充说明。

2.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15421日(周二)13:00 - 16:00

评审地点: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二楼小礼堂

汇报评审方式:建设单位逐一汇报,专家点评,严格计时。

具体为:13年立项的基地由校内负责人汇报10分;校外负责人从基地建设和支持举措等方面进行5分钟的补充说明;每单位合计15分钟,重点在已取得的成效上。14年立项的基地校内负责人汇报5分钟,校外2分钟;每单位合计7分钟。重点在于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每家汇报完毕后由专家进行提问和点评,并根据建设单位的特色和已有或可能有的亮点或成效,指导其下一步工作开展的重点。

三、注意事项

本次总结将作为该项目继续支持经费,以及今后相同类别项目批准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精心准备,务必在相应时间节点完成总结工作。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李坤54345032 kli@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015324

 

闵行校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楼(邮政编码:200241)
普陀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西楼3205室(邮政编码: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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