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浏览次数:668

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所: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的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担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831以后出生、能坚持正常科研、教学的在岗或我校兼职教师。具体申请条件请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附件1)执行。

二、申请人登陆导师遴选系统,按类别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5月初,各院系所根据工作通知开展导师遴选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527,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公共数据库导师遴选系统,按申请类别(分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进行操作,同时向各分委员会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论文等)的复印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各所在院系所留存备查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各分委员会于612前完成审核,在数据库中录入审批结果,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将审核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形成《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交学位办公室备案。

2、从系统中打印初审通过者的《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报送学位办公室。

四、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导师资格,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召开会议,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作出决定。由学位办公室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的名单进行公告。

六、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院系可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选聘条件、符合本单位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发展、导师队伍建设需求以及研究生培养实际的选聘办法,相关办法需提交学位办备案。

七、拟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请关注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相关通知。

 

联系方式:张青 54342976;qzhang@yjsy.ecnu.edu.cn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

附件3、导师遴选系统操作指南

   学位办公室

20155月11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rar

        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doc

        导师遴选系统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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