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关于申报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B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8971

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交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根据华师研(2018)72号文,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B类)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研究生院从2017年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4月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师研(2018)72号)

项目根据出访期限及申请方式,分为A类访学、B类访学、C类访学等三个子项目,具体定义如下:

(一) A类访学:指出国(境)时间为一周至一个月,以跨文化体验、暑期学校、短期学术考察等为主要形式,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访学。(申报通知请点这里

(二) B类访学:指出国(境)时间为36个月的访学。

(三) C类访学:指出国(境)时间为612个月的访学。(本学期不受理C类访学申请)

 

二、 B类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为学校奖助体系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学校奖助体系内的定向生申请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函)。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境外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科目无补考或不及格情况,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五)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英语四级500分以上(优先考虑雅思6.0及托福80以上的申请),小语种达到外方语言要求(需在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语言水平证明)。

(六)需获得培养单位、导师或者外方的部分资助。部分资助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费、往返国际旅费、部分生活费等。

(七)访学时间在基本学习年限之内。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取得校际交流项目资格的研究生。

2. 已获全额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已获或曾获国家公派资格的研究生。

3. 处于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4. 港、澳、台地区学生、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及留学研究生。

 

三、 申请规则及申请时间

(一) 申请人应在访学开始之前提出申请,研究生院不受理事后申请。

(二) B类访学:每位学生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可分别申请一次。

(三) B类访学的申请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一次。本学期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1030日中午12时。

 

四、 资助内容及款项发放

(一)B类访学资助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和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的60%

(二)获助学生取得签证后,应将签证扫描件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rhyang@yjsy.ecnu.edu.cn)。收到签证后,项目负责人将分批统一做账,先发放生活补贴,访学结束后,总结材料审核通过,凭行程单/发票及往返登机牌报销往返国际旅费(旅费不得超标,标准详见附件6)。

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生活补贴按实际在外时间确定,以国际旅费抵扣,不足部分,应向学校偿还。

 

五、 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申请方式:

请于系统开放时间登录“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学习相关)进行网上申请。

“出国境原因”选“自主联系出国”,“经费来源”选“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其余经费来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选。有关系统问题,请参阅本通知附件5

(二)申请材料:

A.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申请表(BC类)》(附件1):填写《申请表》后,送交导师、辅导员、院系及院系党委审核,由导师、辅导员、院系及院系党委相关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B. 邀请信:邀请信应以访学单位官方信纸出具,无固定格式,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号、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访学时长及起止日期、访学内容、外方导师姓名(签名)及联系方式等。如邀请信以英文以外的外文出具,请同时提供由院系审核过的翻译件(有院系公章,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C. 访学计划:由双方导师共同商议制定并签字。学习计划以英文以外的外文撰写时,请同时提供由院系审核过的翻译件(有院系公章,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D. 外语水平证书(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E. 学习成绩单(本科起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单,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F. 获奖证书(不超过三份,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G. 《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表(BC类)》(附件2EXCEL表格)。

 

注:

1、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同学,申请截止日期之后会邮件通知评审答辩时间。如果11111500之前没有收到邮件通知,请务必来电来函咨询。

2、请按要求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六、 评审办法

(一)培养单位推荐: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二)资格初审: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内容包括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完整等。

(三)专家复审:研究生院视申请情况,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流程如下

A. 申请人个人陈述(35分钟PPT,陈述申请理由、研修计划、预期成果等);

B. 评审小组提问和审议;

C. 投票表决,并确定资助金额;

D. 资助名单网上公示并报学校核准。

评审专家负责审议申请人的科研情况、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选题情况以及拟申请资助项目的学术价值;对出国(境)访学的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进行重点考察;最终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评审结束后,资助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由研究生院签报学校办公室及财务处核准。

 

七、 派出管理

(一)本批次申请的学生,不应晚于2020630日派出,超期未派出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获助学生不得擅自放弃。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出国(境)访学,所获资助自动取消,本学段内不得再次申请。如遇特殊情况,获助学生应及时与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沟通。

(三)获助学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预定期限内完成访学计划并按期回国。原则上不得提前或推迟回国,不得擅自变更访学国别/单位、访学内容。凡有违规者,剩余资助款项不予发放。对于极少数极端情况,研究生院保留追讨已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力。

如因学业问题确需变更访学期限、访学国别/单位、访学内容者,应提前向相关培养单位及导师提出个人书面申请,获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提交个人申请、新邀请函、国内导师及院系意见函)。

(四) 访学期限内不允许回国休假、赴访学所在地以外国家/地区休假或考察。若赴第三国参加国际会议,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报备(提交国际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函以及中英文摘)。

(五) 发表、公开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者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资助;若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应为华东师范大学。

(六) 学生应在派出期间向培养单位和导师定期汇报学习和科研进展。

 

八、 回国总结

(一)访学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寒暑假、公共假期顺延)登录网站 iprocess.ecnu.edu.cn 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回国(学习相关)进行网上回国登记,并提交总结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A. 两份相关学习或科研总结,中英文各一份(附件34),反映在外访学的经验、收获、体会等。英文总结报告应在回国前由外方导师填写意见及签名。中英文总结报告经国内导师及所在院系填写意见、签字、盖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B. 访学期间所撰写或发表的学术论文;

C. 访学期间的照片若干(学习、参会、研究、实验、学校活动等情景);

D. /入境证明(护照出入境记录章页面或出入境查询页面,查询方试详见附件8);

E. 机票订单、电子行程单/发票及往返登机牌;

F. 访学随笔。

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报销国际旅费,具体规则请参见本通知“四、 资助内容及款项发放”。

(二) 每学期由培养单位组织一次回国人员访学公开报告会,获助学生有义务汇报学习科研成果、介绍学科前沿动态。

 

九、 其他

(一) 获助学生个人必须购买境外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 获助学生应对境外访学期间的身心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三) 申请人及获助学生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研究生院有权取消访学资格、收回所有资助,并追究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4342971

邮箱:rhyang@yjsy.ecnu.edu.cn

 

附件:

2019秋B类通知附件.rar

 


研究生院

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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