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帮助研究生加强国际交流、拓展学术视野、了解国际最新学术动态,我校国际会议专项基金将继续资助研究生同学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 基本学习年限之内、享受学校奖助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享受学校奖助且无工资的定向生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函后方可申请)。
2. 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潜质与能力的研究生。
3. 拟参加的国际会议主题应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会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
4. 申请人应为会议接收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并将在会议上做大会发言、小组发言或论文张贴。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应为华东师范大学。每篇论文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5. 同一导师有多名学生参加同一会议时,仅资助其中两位,其余可通过其他经费或自费参会。
6. 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享受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基金资助,硕博连读生每学段各享受一次。
7. 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注: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二级管理,增强各培养单位的办学活力,经学校批准,教育学部、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成为国际会议专项基金下拨试点单位,研究生院不直接受理上述学院/学部学生的申请。如有需求,请直接向所在学院/学部研究生秘书老师咨询。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依据会议级别及参会方式,研究生院资助国际旅费、住宿费和/或会务费(注册费)。会议级别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供的会议分级目录确定。具体资助内容如下:
会议级别 | 口头报告 | 论文张贴(墙报) |
顶级国际会议 | 资助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会议注册费及住宿费 | 资助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会议注册费 |
A类会议 | 资助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会议注册费 | 资助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 |
B类会议 | 资助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 | 资助单程国际旅费(经济舱) |
注:
1. 往返国际旅费报销上限详见附件一,单程国际旅费报销上限减半。
2. 会期恰逢境外访学时,访学地与会议地在同一国家时,旅费不予报销。
3. 住宿费报销上限不得超过2013年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教职工住宿费标准的70%,具体执行上限详见附件二。凡2020年1月1日以后的会议,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三。
注意:预定机票、酒店时,应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奢侈浪费。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应提前至少1个月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常年(工作日)受理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的资助申请。
(一)申请方式
登录网站iprocess.ecnu.edu.cn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学习相关)”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出国境原因”请选“国际会议”;“资金来源”请选“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可根据实际情况多选。教育学部、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的同学,“资金来源”请选“院系经费”,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选。)有关系统使用方法,请参考附件七。
(二)申请材料
1. 《研究生参加国(境)外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四):经导师签字、院系盖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2. 会议邀请函及论文录用函:需含有关参会方式(口头报告/论文张贴)的说明;
3. 论文中英文摘要;
4. 外语水平证书;
5. 国际会议资助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附件五)。
四、总结及报销
国际会议结束一个月内,登录网站iprocess.ecnu.edu.cn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出国/入境(学习相关)”进行回国登记,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际会议总结报告表》(附件六),经导师签字、院系盖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2. 会议论文;
3. 会议报告PPT/墙报;
4. 会议日程安排(含本人发言(或墙报)的日程页面)
5. 会议照片;
6. 机票订单、电子行程单/发票、登机牌;
7. 注册费收据(资助内容包括注册费时提供);
8. 住宿费收据(资助内容包括住宿费时提供)。
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以电邮方式通知相关报销事宜。报销时,请携带相关发票、订单、转账证明、邀请信、会议日程,以及出国境网上申请页面、回国登记页面、财务资源管理系统报销预约页面(财务系统请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确保显示条形码)打印件至闵行行政楼303室办理报销手续。
未提交总结材料或总结材料不够详实者,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出/入境日期应为会议日期前后各不多于两天,但仅报销会期住宿。
2. 发表、公开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者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际会议专项基金资助”;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应为华东师范大学。
3. 申请资助人员在申请资助的同时需按照《学生手册》中《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4. 学生自行办理护照(因私)和签证等手续。如有需要,研究生院将协助出具资助证明。
5. 以上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已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54342971
电邮: rhyang@yjsy.ecnu.edu.cn
附件:
研究生院
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