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浏览次数:2000

各培养单位: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学籍注册管理,严防冒名顶替,依法保护研究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的最新要求,现对我校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研究生入学后,培养单位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考生档案是否齐全;

5.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6.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尤其注意:

1. 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2. 要对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开学报到前没有获得前置学历学位的情况发生。

3. 前期采取研究生远程网络考核的院系,要组织考核复测。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4. 各培养单位不得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

二、复查对象

2020级已报到入学的所有研究生新生、2019年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研究生。

三、复查时间安排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截止到20201025。请各培养单位在1025日前将《2020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表》(见附件)发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相关情况处理

1. 对于开学报到前没有获得前置学历学位的,直接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2.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以及违规录取的研究生新生,一律取消学籍。

3. 对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应及时申请休学。

五、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请各培养单位在101前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研究生院。

2.对于在此项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审查不严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梅亚萍

联系电话:54345001

电子邮箱:ypmei@admin.ecnu.edu.cn

附件:2020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表.docx

 

 

                                                                   研究生院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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