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研究生科研工作进行伦理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3浏览次数:3562

各位研究生:

为规范学校科学研究,保障人体、动物被试安全,落实我校《关于涉及人体、动物实验的课题立项伦理审查和研究生论文中增加伦理审查说明的通知》(华师学科【20151号文)规定,做好研究生科研工作中涉及人体、动物实验审查的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要求

我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凡涉及人类受试者、动物实验的研究,均需向学校人体、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递交申请,经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立项、开题,进入研究阶段。

需特别说明的是:

1)凡涉及人类受试者实验的研究,研究人员必须通过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涉及人体实验研究的伦理规范》的考试合格后,方可提交人体实验伦理审查申请。

新的人体实验伦理在线考试系统正在开发建设中,正式上线事宜关注科技处网站通知。为满足学校师生的人体实验伦理考试需求,在考试系统上线前将安排线下纸质考试,通知详见华东师范大学科技处网站以及“华东师范大学科技处”微信公众号。

2)自动物实验伦理考试系统上线后,凡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研究人员必须通过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涉及动物实验研究的伦理规范》考试合格后,方可提交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

动物实验伦理在线考试正在开发建设中,正式上线事宜关注科技处网站通知。

二、操作指南

(一)实验动物伦理申请及审查流程

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工作流程详见http://www.kjc.ecnu.edu.cn/17514/list.htm

(二)人体实验伦理申请及审核指南审查流程

人体实验伦理申请及审核指南审查流程详见http://www.kjc.ecnu.edu.cn/17519/list.psp

三、针对硕博士论文的具体操作办法

审查通过后,人体、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意见作为开题报告的一部分,并在书面报告中同时附有伦理审查通过批准函;成稿的论文中需附有伦理审查说明页。

四、其他

1.对于已获得伦理审查通过的在研课题,若批准函里的研究人员列表中没有本人的名字,应暂停手中的研究工作,立即向导师申请在批准函中增加本人的名字。经导师同意后,由导师向伦理委员会提出人员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2.对于人体实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如果研究生的课题是已获伦理批准项目的一部分,则无需单独再申请。论文题目可以与获批项目题目不一致,只要研究内容已包含在获批项目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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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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