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校现开始启动“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8年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及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共计划选派115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6-24个月
3.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12-24个月
4. 联合培养硕士生,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选拔对象
(一)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二)外语类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支持选派一批英语专业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国外进行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培养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人才。
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派出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须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纳入互换奖学金者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 联合培养博士生: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 联合培养硕士生:
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五、外语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候选人应为英语或相近语种专业在校生。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互换奖学金按照各互换奖学金简章要求提交邀请信,如无要求,申请时可不提交邀请信,留学单位由外方落实。
六、选拔办法
各培养单位应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及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并承担相应责任。
1.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
2018年3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提交《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填写导师、院系推荐意见后签字盖章)及《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只交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闵行校区办公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 gongpai@yjsy.ecnu.edu.cn。
2018年3月20-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3月30日前将网申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国际交流办。
2. 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根据具体遴选通知或选派办法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纳入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向外方推荐,并根据外方奖学金落实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由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七、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应当年派出。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各互换奖学金录取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内导师须及时将审核意见通过学校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手续。
回国服务期内再次出国学习的,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执行。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闵行校区行政楼303室
杨老师 54342971 gongpai@yjsy.ecnu.edu.cn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导师推荐信.doc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