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关于申报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A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5426

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交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根据华师研(2018)72文,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A类)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研究生院从2017年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4月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师研(2018)72

根据不同的出访期限及申请方式,项目分为A类访学、B类访学、C类访学等三个子项目,具体定义如下:

     (一)A类访学:指出国(境)时间为一周至一个月,以跨文化体验、暑期学校、短期学术考察等为主要形式,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访学。

     (二) B类访学:指出国(境)时间为3至6个月的访学。(申报通知请点这里

     (三) C类访学:指出国(境)时间为6至12个月的访学。


二、A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为学校奖助体系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学校奖助体系内的定向生申请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函)。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境外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科目无补考或不及格情况,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五)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英语四级500分以上(优先考虑雅思6.0及托福80以上的申请),小语种达到外方语言要求(需在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语言水平证明)。

     ()访学时间在基本学制之内。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处于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2.港、澳、台地区学生、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及留学研究生。


三、申请规则及申请时间

     (一)应在访学开始之前提出申请,事后申请恕不受理

     (二)每位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一次A类访学。访学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同时申请B类或C类。

     (三)A类访学的申请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一次本学期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3日。

     (四)培养单位组织的访学必须以2人及以上的团体形式,统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学校组织的访学允许个人申请,但仍需通过培养单位提交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四、资助内容款项发放

     A类访学项目经费来源以院系经费、导师经费和学生自筹经费为主,研究生院根据项目情况和年度预算确定资助额度经费直接下拨培养单位,该经费为业务费,一般用于报销部分国际旅费


五、申请及评审办法

     (一)10月17日前以项目为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需在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5天。

     (二)10月23日前,由培养单位以项目为单位,统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邀请信扫描件(一个PDF文件)

               2.《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申请表(A类主表)》扫描件(一个PDF文件),每个项目一份主表。(附件1)

               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申请表(A类副表)》扫描件(一个PDF文件),每位学生一份副表。(附件2)

               4.《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附件3)

     (四)11月2日前,研究生院组织现场评审或函评。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公示期结束后,由学生个人登录“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学习相关)”登记备案。

     “出国境原因”选“其他“经费来源”选“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需培养处审核)”,其经费来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选。有关系统问题,请参阅本通知附件4


六、回国总结

     访学结束后,学生个人应在一个月内(寒暑假顺延)登录网站 iprocess.ecnu.edu.cn 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回国(学习相关)”进行网上回国登记,并提交总结材料。

总结材料包括:访学总结不少于1000字,要求详见附件)、反映访学经历的照片若干。


七、其他

     (一)获助学生个人必须购买境外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自己在境外访学期间的安全及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及获助学生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

     (三)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4342971

     邮箱:rhyang@yjsy.ecnu.edu.cn


附件:

A类通知附件.rar

随笔文本框架.doc

研究生院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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