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25年继续开展“国优计划”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
一、招生学科和计划
招生计划合计34人,招生学科、院系如下:
招生院系 | 招生学科 | 研究方向 | 学位类型 | 招生 计划 |
128数学科学学院 | 070100数学 | 87数学(国优专项) | 学术学位 | 11 |
129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 87国优专项 | 专业学位 | 6 |
130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 87国优专项 | 专业学位 | 12 |
151教育学部 |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 87国优专项 | 专业学位 | 5 |
各学科招生计划可能将视报名、考核情况微调。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本科所学专业为理工科,能够取得学校推免资格。
3.热爱学科教学,有教育情怀,立志从事教师职业,具备优秀教师潜质。
4.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乐观向上,做事踏实认真,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要求者,可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预报名(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5,以下简称“报考系统”),“专项计划”字段选择“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
2.报名时间:见“报考系统”中各招生院系公布的时间。
3.系统中提交的材料:提交的材料以具体招生院系要求为准,但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视情况依规作出取消拟录取资格等处理。
四、考核与录取
各招生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培养要求,确定考核名单,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五、相关说明
1.“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国优计划”招收、录取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在攻读本学科学位的同时应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26学分,含教育实践);修完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在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的学分可计入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且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除申请本学科学位外,另可同时申请教育硕士学位;学习年限与攻读本学科学位一致。招收、录取的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课程修读要求,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申请教育硕士学位。
3.我校将为“国优计划”研究生提供优越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条件,构建由学科教学导师、学科专业导师、中小学实践导师组成的“三导师”协同指导机制,实施“订单式”培养。
六、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院系咨询电话
数学科学学院:021-54344910(吴老师)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021-54342934(郭老师)
化学与分子工程院:021-54340119(金老师)
教育学部:021-62232042(陈老师)
2.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电话:021-62233320
邮箱:fjzhan@cte.ecnu.edu.cn
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