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帮助研究生同学了解最新学术动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更好地完成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将继续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进行短期研修(3个月或以上,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学期相关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奖助体系以外的定向生;奖助体系内的定向生还须同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签署意见),身心健康。
2、访学期间应为在校状态,延期毕业学生不予资助。
3、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并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的潜质与能力。
4、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优先考虑雅思6.0及托福80以上的申请),或语言能力(包括小语种)达到外方语言要求(需在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语言水平证明)。
5、硕博连读生硕士、博士阶段可以各申请一次。已取得校际交流项目交换生资格的学生在同一学段内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资助。
6、鼓励明年参与出国境研修且研修期为12个月的研究生参与此次申请。
7、须获得我校院、系、所、导师部分资助或者外方的部分资助。部分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国际旅费、部分生活费等;本基金作为上述经费的配套补充。
8、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密切相关。
9、申请人应获得国境外高校或研究院所的正式邀请函。
10、应于研修计划开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不支持事后申请。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国际旅费、生活补贴。博士生活费标准上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标准的50%,硕士按博士生活费标准下浮一定额度。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本年度预算决定。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0日中午12点前登录网站iprocess.ecnu.edu.cn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学习相关)”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附件。“出国境原因”请选“自主联系出国进修”;“资金来源”请选“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需培养处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多选。有关系统问题,请参阅本通知附件4。
附件包括:
A.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申请表》(附件1):填写《申请表》后,送交院系、院系党委、辅导员及导师审核,由院系和院系党委相关负责人、辅导员及导师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扫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B. 邀请信:邀请信以官方信纸打印,无固定格式,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研修时长及起止日期、研修内容、外方导师姓名(签名)及联系方式等(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C. 研修计划:与中、外方导师共同商议制定,经双方导师签字(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D. 外语水平证书(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E. 学习成绩单(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F. 获奖证书(不超过三份,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G. 《出国境短期研修及国际会议专项基金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附件2,EXCEL表格)。
注:
1、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截止日期之后会邮件通知评审答辩时间。如果11月10日17:00之前没有收到邮件通知,请来电来函咨询。
2、请按要求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流程
研究生院接受申请后,将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A. 申请人个人陈述(3-5分钟PPT,陈述申请理由、研修计划、预期成果等);
B. 评审小组提问和审议;
C. 投票表决,并确定资助金额;
D. 资助名单网上公示并报学校核准。
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由专家负责审议申请人科研情况、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选题情况以及资助项目的学术价值,并对学习计划提出咨询建议,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五、派出管理
1、获助学生取得签证后,应将扫描件发送至培养处项目负责人邮箱。培养处在收到签证后将分批统一做账,先发放80%资助款,回国总结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资助款。
2、获助学生应严格遵守研修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出国(境)。若因学业或签证问题需要提前或推迟,应提前向院系、导师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及新的邀请信,获批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最晚派出时间不应晚于2018年6月30日,超期未派出按自动放弃处理。
3、获助学生不得擅自放弃出国(境)研修。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出国(境)研修的,所获资助自动取消,本学段内不得再次申请。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应及时与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沟通。
4、获助学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研修计划并按期回国,原则上不得提前或推迟回国,不得擅自变更研修国别/单位、研修内容。凡有违规者,剩余资助款项不予发放;情节严重者,研究生院保留追讨已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力。 如因学业问题确需变更研修期限、研修国别/单位、研修内容者,应提前向所在院系及导师提出个人书面申请,获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研修期限内原则上不允许回国休假、赴研修所在国(地)以外国家(地区)休假或考察。若赴第三国参加国际会议,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报备(提交国际会议邀请函及报告中英文摘要)。
6、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研修院校和外方导师反映表现恶劣者,研究生院保留追讨已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力。
7、发表、公开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者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专项基金资助”;若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应为华东师范大学。
8、获助研究生应向培养单位和导师定期汇报学习和科研进展。
六、回国总结
1、研修结束后,应按期回国,并在一个月内(寒暑假顺延),登录网站 iprocess.ecnu.edu.cn 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回国(学习相关)”进行网上回国登记,并提交附件。所需附件如下:
A. 两份相关学习或科研总结,中英文各一份(附件3、4),反映在外访学的经验、收获、体会等。英文总结报告应在回国前由外方导师填写意见及签名。中英文总结报告经国内导师及所在院系填写意见、签字、盖章后扫描;
B. 研修期间所撰写或发表的学术论文;
C. 研修期间的照片若干(学习、参会、研究、实验、学校活动等情景);
D. 所持护照边防出 、入境盖章页的扫描件;
E. 往返登机牌扫描件。
所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资助款项。
2、每学期由培养单位组织一次回国人员公开访学报告会,获助人员有义务汇报学习科研成果、介绍学科前沿动态。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获得资助研究生必须购买境外人身保险。
2、 申请人及获助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
3、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4、 此前已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4342971
附:重要预通知
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项目将进行重大改革。学校将扩大对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的支持力度,力争做到每位在校生都有机会通过学校资助进行国际交流。
一、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项目”改称为“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
二、资助期限、资助金额及申请时间:
1、短期: 一周至一个月的短期访问、暑期学校等。以学部/学院/系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向研究生院申报,以院系经费、导师经费和学生自筹经费为主,研究生院根据项目情况和该年度预算确定资助额度。
2、中期:访学时间为一个学期,以外方校历(academic calendar)为准。原则上不允许在外方假期期间出国境交流。申请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一次。资助内容包括国际旅费、生活补贴。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的60%。
3、长期:访学时间为10至12个月。申请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从2018年开始。资助对象一般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落选学生。资助内容包括国际旅费、生活补贴。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的80%。
三、说明
此预通知的发布,仅为方便同学们及早进行相关准备,项目实施的具体办法,以2018年春季正式的项目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附件: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总结报告表.docx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总结报告表(English version).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