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博士培养单位、各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创新成果审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本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学位申请系统、由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考核要求独立审核完成。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预答辩通过后,进入该环节。
根据工作安排,本学期关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创新成果审核依托学位申请系统进行,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博士生填写在读期间创新成果。
学生在学位申请系统中“填写创新成果”后保存和提交,并下载生成的“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创新成果登记表”,与创新成果材料提交至导师审核。
(二)导师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
(三)院系依据培养方案中创新成果要求审核学生是否达到要求。
(四)材料公示。
审核结束后,应在本单位网站首页或主要教学活动场所张贴公示。
公示材料包括:
①“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审核情况表”(可在审核完毕后点击【审核完毕博士信息汇总表】下载,该表需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②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创新成果信息表”(每人一份)。
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博士生进入后续工作流程。
(五)归档。
公示结束后请研究生秘书将公示材料(盖单位公章)扫描PDF版发至myqin@lps.ecnu.edu.cn存档。
(六)研究生院抽查审核结果。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相关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程序。
二、特殊情况说明
(一)创新成果暂未达到要求,申请先毕业、再讨论学位的情况,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本人提交申请书(需导师签字同意,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成果发表情况、申请先毕业原因等);
2.培养单位签报(将申请书作为签报附件);
3.签报通过后,培养单位网上审核“先毕业,不讨论学位”并进行公示。
如在当学期院系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前1周创新成果达到要求者,可提出申请学位,操作流程为:研究生秘书网上将“先毕业,不讨论学位” 调整为“不通过”—博士生补充科研信息—再次进行审核。
(二)已毕业但因创新成果原因未申请学位、本次拟申请学位,申请开通学位系统的情况,工作流程如下:
1.培养单位签报。签报内容主要包括:①基本信息(姓名、学号、专业、导师、毕业证书时间等);②创新成果发表情况(如发表论文标题、期刊、时间、期刊类别等);③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说明,是否达到学位申请要求。④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2.培养办开通学位申请系统。
3.培养单位网上进行创新成果审核。
4.创新成果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秘书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书等)送交所在院系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院系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前1周。
三、时间安排
拟申请2024年12月学位的博士生,建议在2024年10月6日前完成创新成果审核。具体完成时间由培养单位根据后续工作时间截点自行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博士生成果审核工作重要,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秦梦瑶54836268myqin@lps.ecnu.edu.cn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