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创新成果审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根据各学科所确定的分类多维创新成果评价标准,由培养单位独立审核。本学期创新成果审核(以下简称 “成果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核标准说明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关于申请学位的科研创新成果考核要求,适用于2021级和在读的各年级学生,包括结转毕申请学位的学生。
经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认可后,各单位也可以按各学科各年级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本学期审核标准有变动的单位,请签报备案后并及时告知相关博士生。审核过程中,请一定做好新旧审核标准的衔接工作。
二、主要工作流程
成果审核依托学位申请系统,在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进行,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博士生网上填写、提交材料。①网上填写、提交创新成果;②下载并打印“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创新成果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③将“登记表”与创新成果证明,如论文、证明或证书等相关复印件提交给导师审核(也可将这些材料的电子版发给导师审核)。
(二)导师审核确认。导师审核博士生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如果审核纸质材料,须在创新成果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果审核电子版材料,请将审核结果发至研究生秘书邮箱。
(三)研究生秘书审核。①根据博士生提交材料,网上审核博士生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②将“审核完毕博士信息汇总表”、“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创新成果信息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工作重点提醒详见附件。
(四)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复核。
(五)培养单位公示。分管领导复核结束后,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材料包括:①“博士研究生科研审核通过汇总表”; ②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创新成果信息表”(含先答辩,不讨论学位的博士生)。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博士生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六)归档。各培养单位将公示材料(盖单位公章)扫描PDF版发至xjchen@yjsy.ecnu.edu.cn存档;
(七)研究生院抽查审核结果。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相关博士生的学位申请程序。
三、特殊情况说明
(一)创新成果暂未达到要求,申请先毕业、再讨论学位的情况,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本人提交申请书(需导师签字同意,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成果发表情况、申请先毕业原因等);
2.培养单位签报(将申请书作为签报附件);
3.签报通过后,培养单位网上审核“先毕业,不讨论学位”并进行公示。
如在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1周创新成果达到要求者,可提出申请学位,操作流程为:研究生秘书网上将“先毕业,不讨论学位” 调整为“不通过”—博士生补充科研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流程同“二”要求。)
(二)已毕业但因创新成果原因未申请学位、本次拟申请学位,申请开通学位系统的情况,工作流程如下:
1.培养单位签报。签报内容主要包括:①基本信息(姓名、学号、专业、导师、毕业证书时间等);②创新成果发表情况(如发表论文标题、期刊、时间、期刊类别等);③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说明,是否达到学位申请要求。④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2.培养办开通学位申请系统。
3.培养单位网上进行创新成果审核。审核流程同“二”要求。
4.创新成果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秘书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书等)送交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申请。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系统开通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1周。
四、时间安排
拟申请2024年12月学位的博士生,建议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成果审核。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博士生成果审核工作重要,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陈雪皎
联系电话:54345009
E-mail:xjchen@yjsy.ecnu.edu.cn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