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将每一培养环节落实到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学校将对在校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进行年度报告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校各年级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
二、具体工作
(一)成立年度报告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考核小组,确定小组组长、成员、考核细则、时间安排等并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年度报告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组织实施年度报告考核工作。
(三)汇总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考核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告知相关导师与博士研究生。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考核不通过。不通过者,须在3个月内再次向考核小组汇报,再次汇报仍未通过者,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和导师共同决定其是否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四)网上录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需录入研究生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研究生系统——培养管理——学术型学位培养——成绩管理——年度报告结果录入——输入查询信息,点击“查询学生范围”——在“年度报告结果批量录入”中选择“通过”或“不通过”,或者逐一录入。
(五)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年度报告考核工作结束后,研究生秘书将考核结果、汇报记录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用。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各单位将考核小组组长、成员、考核细则、时间安排等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二)10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报告考核工作。
(三)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网上录入与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年度报告是是中期考核的组成部分,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此项工作。工作过程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崔光秀
联系电话:54345009
E-mail:gxcui@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