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特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1、资助对象为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2、 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二、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申请时为我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学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6、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 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 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10、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具体达到以下其一:
a.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双学位)以上毕业,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如英语专业八级、俄语专业八级等)。
b.曾在国外学习工作: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需提交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正在外留学人员无需提交)。
c.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需提交合格的成绩单。
11、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a.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b.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c.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d.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 报名与选拔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2、各培养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3、我校报名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17年8月29日(更新:9月27日)将(1)《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经导师、院系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2)《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发送至 rhyang@yjsy.ecnu.edu.cn。
4、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5日(更新:9月30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学校提交一套电子及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上传附件时请谨慎细心,15日申请平台关闭后,错误的附件将无法更换。
电子材料请于2017年9月15日中午12点之前(更新:9月28日中午12点前)打包重命名为“国际组织实习-院系-姓名”,发送至rhyang@yjsy.ecnu.edu.cn。
书面材料请于2017年9月15日中午12点前(更新:9月28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闵行校区行政楼303室。
5、学校将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6、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7、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
8、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四、联系方式:
1、校内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54342971
2、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人:规划发展部 吴老师/徐老师
电话:010-66093594/3960
研究生院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