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学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专业学位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形式与内容
本年度专业学位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按照二个大类进行申报、建设及管理,一是实务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二是案例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两类项目均可以单一课程/案例为单位或以学位点(领域、方向)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实务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
专业学位实务课程面向专业学位对应的职业领域,对讲授和理解某一系列专业理论、对掌握某一方面实务问题的解决策略和方案不可或缺。其授课教师应由实务界专家或主要由实务界专家担任且与本校相应专业学位点(领域、方向)、相关校内专任教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实务课程应重点强调设计的系统化,避免“拼盘课程”;重点强调针对性和典型性的协调统一,课程内容避免过于宽泛或单一;重点强调与相应理论课程的衔接,可通过充分讨论、共同备课、同堂授课等形式,形成对相应课程体系的有效支撑。
优先支持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专门机构(如相关专业学位全国和上海市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已组织开展或本学位点已自行开展相关建设工作的法律、社会工作、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翻译、出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旅游管理等以单一课程或学位点(领域、方向)进行申报。
(二)案例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案例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以提高研究生综合职业素养、提升研究生职业胜任力和职业发展潜力为核心,项目建设和发展主要包括经典案例教学及原创案例开发和应用二种类型。
优先支持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专门机构(如相关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已组织开展或本学位点已自行开展相关建设工作的金融、法律、教育、汉语国际、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以单一案例或学位点(领域、方向)进行申报,但原则上不支持针对案例教学理论研究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本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培养单位(评审后)排序、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公示后立项的方式进行。
以单一课程/案例为单位进行申报的,本年度立项数量一般不超过10项;以学位点(领域、方向)为单位进行申报的,本年度立项数量一般不超过8项。
三、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周期与经费资助
以单一课程/案例为单位进行申报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自2017年6月始,下同),建设总经费不超过2万元,其中启动经费不超过1.5万元,结项经费视验收结果再行拨付。
以学位点(领域、方向)为单位进行申报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建设总经费8-15万元,其中启动经费约拨付总经费的60%,中期经费视结果拨付20%-30%,结项经费视验收结果再行拨付。
(二)建设与管理
1.以单一课程为单位申报的项目,在建设期内、最晚在结束建设一年内,至少实际开课1个教学单位(春季、夏季、秋季及其他学期皆可;2个教学单位=2学分*1个教学班级,以下同);以学位点(领域、方向)为单位申报的项目,在建设期内至少实际开课4个教学单位。课程的授课教师、课时量、课程大纲等课程基本要素应符合学校、学院就研究生课程的相关规定。
2.在课程建设特别是应用阶段,鼓励使用“大夏学堂”开展教学活动;鼓励采用MOOC、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等开展教学活动。
3.本项目由研究生院与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管理。研究生院主要在项目建设中期、结项检查及经费支持上给予管理;培养单位主要在制度政策、日常教学和管理、经费使用方面给予支持和管理。
4.项目经费管理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政策执行。鼓励培养单位按照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结算经费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材料提交
1.申请人填写《2017年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照各单位安排交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部、中心、院、系、基地等);
2.各单位(评审)排序后,将申报书word版及院系(评审)排序、盖章后的扫描或打印版本(一份)于5月26日前发(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佳、华春燕,54344025,62233699,jchen@yjsy.ecnu.edu.cn,闵行校区行政楼303室。
附件:2017年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