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所: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担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能坚持正常科研、教学的在岗或我校兼职教师。具体申请条件请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附件1)执行。
二、申请人登陆导师遴选系统,按类别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即日起,各院系所根据工作通知开展导师遴选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xml:namespace>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各分委员会于6月上旬完成审核,(本学期分委会6月10日前向学位办递交工作材料)在数据库中录入审批结果,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将审核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形成《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交学位办公室备案。
2、从系统中打印初审通过者的《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报送学位办公室。
3、从系统中打印初审通过者的《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信息表》,A4纸,正反面打印,每人一张纸,报送学位办公室。
四、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导师资格,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召开会议,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作出决定。由学位办公室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的名单进行公告。
六、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院系可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选聘条件、符合本单位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发展、导师队伍建设需求以及研究生培养实际的选聘办法,相关办法需提交学位办备案。
七、拟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请关注点击查阅《关于开展2017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
联系电话:54345033
工作邮箱:lzhang@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rar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