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关于研究生申请2017年春季学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浏览次数:4640

各位同学:

为帮助研究生同学了解最新学术动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更好地完成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将继续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进行短期研修(36个月)。本学期相关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基础学科中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奖助体系以外的定向生;我校奖助体系内的定向生必须征得原单位同意,由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书面同意函,方可受理)。

2、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并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潜质与能力。

3、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英语六级考试超过425分(优先考虑雅思6.0及托福80以上的申请),小语种达到外方语言要求(需在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语言水平证明)。

4未获得过本专项基金资助。硕博连读生硕士、博士阶段可各申请一次。已经获得或曾经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不能重复资助;已取得校际交流交换生资格的学生除外。

5须获得我校院、系、所、导师部分资助或者外方的部分资助。部分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国际旅费、部分生活费等;本基金作为上述经费的配套补充。

6、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密切相关;

7、出国境研修的接收学校应为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学科应具有较高科研水平;

8、申请人应获得国境外高校或研究院所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须以官方信纸打印,无固定格式,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研修起止日期、研修内容、外方导师姓名(签名)及联系方式等。

9、应于研修计划开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不支持事后申请。

10、身体及心理状况符合出国(境)要求。


二、资助形式及标准

资助期限为36个月。若确因学业需要可申请最多12个月的资助,前6个月按标准资助,超出6个月部分,酌情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国际旅费、生活补贴。博士生资助标准上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标准的50%,硕士生按博士生资助标准下浮一定额度。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本年度预算决定。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于2017510日前登录网站iprocess.ecnu.edu.cn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附件。“出国境原因”请选“自主联系出国进修”;“资金来源”请选“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需培养处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多选。有关系统问题,请参阅本通知附件4。

附件包括:

A《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申请表》(附件1):填写《申请表》后,送交院系、院系党委、辅导员及导师审核,由院系和院系党委相关负责人、辅导员及导师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扫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B邀请信: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号、出访日期、研修内容等(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C研修计划:与中、外方导师共同商议制定,经双方导师签字(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D外语水平证书(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E 学习成绩单(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F 获奖证书(不超过三份,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G《出国境短期研修专项基金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附件2EXCEL表格)。

注:

1、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截止日期之后会邮件通知评审答辩时间。如果5191700之前没有收到邮件通知,请电话咨询。

2、请按要求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流程

研究生院接受申请后,将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 申请人个人陈述(35分钟PPT,陈述申请理由、研修计划、预期成果等);

   (2) 评审小组提问和审议;

   (3) 投票表决,并确定资助金额;

   (4) 资助名单网上公示并报学校核准。

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由专家负责审议申请人科研情况、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选题情况以及资助项目的学术价值,并对学习计划提出咨询建议,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资助、以及是否以全额、半额、旅费或其他单项费用进行资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4342971

邮箱:rhyang@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413


附件1 (附件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 出国境短期研修专项基金申请人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3 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研究生出国(境)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使用手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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