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审核流程

发布时间:2026-10-12浏览次数:4195

各位博士研究生:

创新成果审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博士生在预答辩通过后,进入该环节。博士生在“教育教学管理平台-学位-创新成果登记”填写后,由导师和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考核要求审核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主要工作流程

(一)创新成果登记。博士生在系统内填写、提交创新成果材料。

(二)导师审核。

(三)研究生秘书审核,并导出“创新成果情况表”、“创新成果登记表”提交至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

(四)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复核。

(五)培养单位公示。研究生分管领导复核后,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材料包括:①“创新成果情况表”;②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创新成果登记表”(含先答辩,不讨论学位的博士生)。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博士生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六)研究生院抽查审核结果。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相关博士生的学位申请程序。

二、特殊情况说明

(一)创新成果暂未达到要求,申请先毕业、再讨论学位的情况,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在系统登记实际完成的创新成果;

  2.导师审核,成果是否达到培养要求选项选择“否”,审核结论选择“通过”;

  3.培养单位秘书审核,选择“审核通过,分委会不予讨论学位”提交审核并按规定开展公示工作。

  如在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1周创新成果达到要求者,可提出申请学位。学生本人需在系统内修改创新成果重新提交,完成导师、秘书等审核流程。

(二)已毕业但因创新成果原因未申请学位、本次拟申请学位,申请开通系统的情况,工作流程如下:

  1.培养单位签报。签报主要包括:①基本信息(姓名、学号、专业、导师、毕业证书时间等);②创新成果情况(如发表论文标题、期刊、时间、期刊类别等);③导师和院系审核说明,是否达到学位申请要求。④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2.培养办开通系统权限,博士生在系统内进行创新成果登记。

  3.培养单位进行创新成果审核。

  4.创新成果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秘书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书等)送交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小组进行学位申请。

特别提示:系统开通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小组会议召开前1周。

三、时间安排

博士生在预答辩通过后、论文盲审前,完成创新成果审核。具体完成时间以各培养单位安排为准。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学术学位:杨老师、54342971、rhyang@yjsy.ecnu.edu.cn

专业学位:孙老师、54836272、yysun@yjsy.ecnu.edu.cn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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