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开放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7计划全国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一个月(不少于28天),凡不足四周者国家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3、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生活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不包括其他公派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拟访问期间学生仍处于派出期(学生已回国或尚未派出都不符合条件)。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三、选拔方法及时间安排
1、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3月20日-3月30,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网上提交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单位推荐意见表》(自动生成)及所有上传附件材料。
4、于2016年4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扫描件及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闵行行政楼301办公室,rhyang@yjsy.ecnu.edu.cn)。
四、申请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推荐表》(附件1)
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所)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3、网上提交并打印后,系统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请院系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意见内容需包括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我校学号、CSC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单位意见部分请整理成word版与其他材料扫描件一起发送至 rhyang@yjsy.ecnu.edu.cn。
4、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应明确出访时间)
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5、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所在院系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请于4月1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派出及管理办法
1、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4、派出人员应自抵达出访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六、回国后的管理
派出前应该明确出国的工作任务,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出入境章页)提交研究生培养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荣华(培养办闵行办公楼301/303室)
联系电话:54342971
E-mail:rhyang@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
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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