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3746

一、项目概况

1. 资助对象为我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2. 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4. 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33人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6人赴国际贸易中心实习,25人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

 5.项目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11-200011日出生人员)。

6.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 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 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10.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11.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1. 校内选拔:

1328日中午12点前电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际组织实习申请表》(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国际组织实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excel表格)、语言证明(.pdf)及其他相关支持文件(.pdfgongpai@yjsy.ecnu.edu.cn 。

2330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学校推荐名单公示。

2. 网上申报:

由学校国际交流处组织网上申报。具体事项由国际交流处另行通知

3.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发送至我校国际交流处。

  

四、联系方式

1. 研究生院:杨老师   54342971   gongpai@yjsy.ecnu.edu.cn

2. 国际交流处:曹老师   62232217  xycao@ied.ecnu.edu.cn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际组织实习申请表.doc

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表.xls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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