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同学:
为加强国别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更好为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加大通过“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本计划有以下两种申报方式:
1. 个人申报:申报主体为个人,由申请人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得邀请信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2.“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申报:申报主体为单位,由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各单位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目前该选派方式已截止报名,有意申报的单位可于2022年年底继续申报。本通知仅适用个人申报方式。
二、选派对象
1. 重点资助国别区域和研究各相关专业,特别是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注:项目制选派类别还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人选条件
1. 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类别条件: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i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ii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博士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六、外语条件
七、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
1. 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附件)
2. 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附件)
3. 外语水平证明
4. 邀请信
5. 学习计划(英文,国内外导师签字,模板见附件,模板仅供参考)
6. 国外导师简历
7.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
8. 学位学历证明
9. 身份证(双面扫描在一页上)
10. 学费清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2.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13.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
14.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模板见附件)
申请人于2022年3月10日24点前将以上材料打包提交至gongpai@yjsy.ecnu.edu.cn接受校内初选;邮件主题和附件均命名为“国别区域-院系-姓名”通过校内初选的人员于2022年3月20-2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要求以基金委通知为准)。学校将于4月6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初选人员名单统一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八、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被录取次年的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内导师须及时将审核意见通过学校提交基金委进行抽查。
6.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手续。
7. 回国服务期内再次出国学习的,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中相关要求执行。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九、联系方式
校内:杨老师, 54342971, gongpai@yjsy.ecnu.edu.cn
基金委:刘老师, 010-66093939,ouyafei7@csc.edu.cn
附件:
附件1. 国别区域-校内个人申请.rar
附件3. 2022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
研究生院
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