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同学: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校现启动2022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全国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重点资助学科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自2023年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类别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 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学校鼓励学生利用与我校/学院有协议关系的国外留学单位联系申请;此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被国外留学单位录取后,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我校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科专业、国外接收高校以及专业、导师知名度、外语水平等因素进行选拔。
另外,为鼓励项目实施,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发布优惠政策,例如报销外语考试费用等,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六、 受理方式时间和时间
1. 2022年3月3日前,申请人向院系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
2. 2022年3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进行选拔推荐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工作,确定候选人;各单位将拟同意推荐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以及《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加盖院系公章)一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闵行办公楼301/303),电子版发送到gongpai@yjsy.ecnu.edu.cn。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
3. 2022年3月11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学校正式推荐人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4. 2022年3月12日至25日,公示名单中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全。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5. 2022年3月31日,国家留学网信息平台关闭。申请人务必于3月31日23点59秒前再次查看并确认申请材料已提交妥当,否则责任自负。
从即日起,我办长期接受相关咨询。
七、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八、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荐单位汇报留学情况,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回国报到办法》。
本项目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如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期间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九、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赴国外学习的同学,及早着手准备,联系国外导师和院校,获取邀请信/入学通知、学习(联合培养)计划等重要材料。如有申请材料相关的问题可咨询:
校内联系:杨老师
联系电话:54342971
咨询邮箱:rhyang@yjsy.ecnu.edu.cn gongpai@yjsy.ecnu.edu.cn
基金委联系方式: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07
附件:
2. 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98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