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评选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浏览次数:1695

 

  

各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表彰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教师,我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教学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评选办法》(附件1),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

二、参评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 连续两学年每学年实际完成研究生课堂教学72学时及以上,每学年独立讲授至少一门研究生课程。

3. 教学态度严谨认真,教学组织精益求精,未出现教学事故。

4. 教学过程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

5. 教学效果突出,得到学生和同行专家广泛认可,对于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有促进作用。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将此表和近两年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各1份提交给所在单位;

2. 院系评选。各培养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和申报材料组织初选,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候选人1-2名,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培养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

3. 材料提交。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1份)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①候选人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申报表》;

②候选人近两年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

③《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培养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

④《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发至:gxcui@yjsy.ecnu.edu.cn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1215日。

四、评选程序

1. 教学委员会、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2. 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结合督导评教和研究生评教情况确定拟将奖励名单;

3.研究生院对拟奖励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奖励名单。

五、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崔光秀

联系方式:54345009

E-mail:   gxcui@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11/23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评选办法.pdf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申报表.docx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教学奖培养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奖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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