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的 说明

发布时间:2026-01-05浏览次数:10

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的用章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起,启用统一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

具体安排如下:

一、印章调整

原“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证明专用章”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证明专用章”停止使用。

二、启用新章

统一启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其中: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1)”:适用于闵行校区相关证明。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2)”:适用于普陀校区相关证明。

三、用章说明

新印章的使用范围涵盖学籍、成绩、落户评定等各类研究生证明。


特此说明。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月4日



闵行校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楼(邮政编码:200241)
普陀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西楼3205室(邮政编码: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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