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的用章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起,启用统一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
具体安排如下:
一、印章调整
原“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证明专用章”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证明专用章”停止使用。
二、启用新章
统一启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其中: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1)”:适用于闵行校区相关证明。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2)”:适用于普陀校区相关证明。
三、用章说明
新印章的使用范围涵盖学籍、成绩、落户评定等各类研究生证明。
特此说明。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