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关于申报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浏览次数:1995

各单位,各位博士生导师:

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21年该项目继续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一个月(不少于28天)。

3、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不包括其他公派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011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注:博士生导师可以和联培博士一起申请国家公派。如果学生没有通过评审、未获得国家公派资格,其导师亦不能获得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派出资格。

三、选拔方法及时间安排

1、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1510日-520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3、网上提交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单位推荐意见表》(自动生成)。

4、于2021525前将所有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rhyang@yjsy.ecnu.edu.cn

四、申请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推荐表》(附件1

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所)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后扫描。

3、网上申请提交并打印后,系统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请院系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意见内容需包括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我校学号、CSC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单位意见部分另请整理为一个word文件与其他材料扫描件一起发送至 rhyang@yjsy.ecnu.edu.cn

      4、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应明确出访时间)

邀请函应由高水平项目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5、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所在院系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打包命名为“博导短访-院系-姓名”,并于525日前发送至rhyang@yjsy.ecnu.edu.cn

五、录取

录取结果将于2021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通知领取。

六、派出及管理办法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选派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选派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拟派出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出访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7推选院系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附件2)复印件、院系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研究生院,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和回国证明等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闵行办公楼301/303室)

联系电话:54342971

电邮:rhyang@yjsy.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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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推荐表.doc

博导短访总结报告(模版).doc

 

 

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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