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科研成果审核的通知--培养单位版

发布时间:2020-03-05浏览次数:1535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博士研究生在预答辩通过后,进入科研成果审核环节(以下简称“科研审核”),该工作主要依托学位申请系统、由各培养单位独立完成。本次科研审核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网上填写提交、审核电子版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核标准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各学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进行审核(含先答辩,再讨论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如有改变(修改后的标准应不低于附件1-3中的规定),请务必提前签报研究生院,签报通过后再开展审核工作

二、主要工作流程

(一)博士生网上填写、提交电子版材料。①网上填写提交科研成果;②下载“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③将下载表格及相关成果的电子版或查询网址发给导师;

(二)导师审核确认。①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填写表格及成果是否属实;②将确认结果发至研究生秘书邮箱。(该工作代替以往的“签字”);

(三)研究生秘书审核。①研究生秘书收到导师邮件后,网上审核博士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②下载“审核完毕博士信息汇总表”、“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信息表”,并发至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邮箱;

(四)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复核;

(五)培养单位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材料包括:“审核通过汇总表”与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信息表”(含先答辩,不讨论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六)归档。返校正常工作后,各培养单位将公示材料盖单位公章、扫描PDF版留存归档备查,同时发至gxcui@yjsy.ecnu.edu.cn存档;

(七)研究生院抽查审核结果。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相关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程序。

三、特殊情况说明

(一)科研成果暂未达到要求,申请先毕业、再讨论学位的情况,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本人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申请先毕业原因、导师同意证明等);

2.培养单位签报(将申请书作为签报附件);

3.签报通过后,培养单位网上审核“先毕业,不讨论学位”。

4.在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1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者,可提出申请学位。操作流程是:由研究生秘书网上调整“科研审核结果”—博士研究生补充科研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流程同“二”要求。)

(二)已毕业但因科研成果原因未申请学位、本次拟申请学位,申请开通学位系统的情况,工作流程如下:

1.培养单位签报。签报内容主要包括:①基本信息(姓名、学号、专业、导师、毕业证书时间等);②科研成果发表情况(发表论文标题、期刊、时间、期刊类别等);③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说明,是否达到学位申请要求。④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2.培养办开通学位申请系统。

3.培养单位网上进行科研成果审核。审核流程同“二”要求。

4.科研成果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秘书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书等)送交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系统开通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1周。

四、时间安排

拟申请2020年上半年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建议在论文盲审结束前3前完成科研审核。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博士研究生科研审核工作重要,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崔光秀

联系电话:54345009

E-mail: gxcui@yjsy.ecnu.edu.cn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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