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关于申请2017-2018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8浏览次数:1512

各位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文化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该项目详细申请信息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选派规模

10/年(全国)。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1500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申请时年龄应不超过35岁(19811215日以后出生);获得芬兰导师邀请信;

3. 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院校及导师认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三、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方式与申请时间

申请人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16121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我校申请材料;于20161215日至12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 申请材料

      1)我校申请材料:

      a.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三):文件类型为PDF

      b.邀请信

      c. 研修计划

      d. 外语水平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161215日前发送至gongpai@yjsy.ecnu.edu.cn, 邮件主题命名为“芬兰互换-院系-姓名”。

      2)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7/2018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7122711点前将书面材料交至闵行校区行政楼303室。


四、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72月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人:杨烨/李昕冉

联系电话:010-66093559/6609396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xrli@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2. 校内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4342971         E-mail: gongpai@yjsy.ecnu.edu.cn


六、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注

1

20161215日前

材料准备

校内申请

有意向申请人进行对外联系,向学校提出申请,

  

2

20161215—1220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须获得芬方邀请信

3

20172

材料初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初审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芬方

  

4

20176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芬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5

20179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附件:

附件一:20172018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说明.docx

附件二:2017-2018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 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10月28日

闵行校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楼(邮政编码:200241)
普陀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西楼3205室(邮政编码: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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