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小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单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版)》、《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本学期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依托学位申请系统开展,除了线下的申请和办理,申请人和研究生工作秘书还必须在学位申请系统进行操作,未在学位申请系统进行操作,答辩和学位申请无效。
http://www.yjsy.ecnu.edu.cn/8e/62/c3603a429666/page.htm
(一)个人信息维护
2.学位申请系统个人基本信息确认
中期考核状态为“通过”,且预毕业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将个人基本信息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申请人登录学位申请系统再次核对基本信息并提交。
如学位申请系统内信息有误,需回到预毕业信息核对界面,修改相关信息。审批通过后更新的信息将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
结转毕学生学位申请系统地址:xwxt.yjsy.ecnu.edu.cn/login.aspx,用户名、密码在结转毕申请通过后由院系研究生秘书反馈申请人。
申请人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采集电子照片,学位办定期将图片社处理好的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位申请系统,该照片将用于学位证书的制作和学位信息上报。
如未按要求采集电子照片,申请人将无法在学位申请系统下载答辩材料。
(二)答辩资格审核
1. 论文预答辩
2. 科研成果审核
申请人根据培养办的有关工作通知完成相关审核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三)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
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与盲审同步进行,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将同时用于院系进行文字重合率检测及盲审送审。上学期及以前检测过的论文,仍然由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转交学位办工作人员检测。
1.院系检测文件夹命名格式:按照“半年度加按学生类别”的格式命名,如:2023上博士。
2.检测论文命名格式:论文应为word或pdf格式,论文按“学生姓名_学号_院系加学位类别”命名,如:“张三_52162901054_教师教育学院专博”。
3.重合率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请见:《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四)论文评阅和盲审
1.申请人登录学位申请系统,填写学位论文评阅审批表
(1)学位论文需同时填写中、英文题目,如论文原题目为英文,需翻译为对应的中文填写至中文题目一栏,否则上报学位信息时将无法报送。
(2)此模块填写的相关信息将体现在盲审评阅意见书中,申请人应严肃、认真、如实填写。
(3)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一旦经学位办审批通过则申请人无法再修改相关信息。
2.录入论文评阅人信息,打印评阅审批表,提交学位办审批
(1)研究生工作秘书录入评阅人信息,打印评阅审批表
论文评阅人需符合《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的相关要求。
(2)导师、小组签字盖章后,与送审论文一起提交学位办审批
本学期此项工作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将经导师签字、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盖章的评阅审批表连同用于送盲审的论文一起交至学位办。
(3)学位办网上审批通过后,登录系统下载评阅意见书,由院系负责安排论文评阅送审工作
论文统一封皮的打印模板见《论文统一封皮模板》。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研究生使用不同颜色的论文封面,论文封皮应使用铜版纸制作。学校附近打印店有提供。
3.盲审
根据本学期学位申请工作的总体安排,建议申请人于10月13日前提交盲审论文。
盲审由学位办委托学位中心送出,盲审期为30天(自论文提交评审并送出之日起至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当天,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推迟返校无法按时提交论文的研究生,适当放宽论文送审截止时间。
10月13日以后也可以提交盲审论文,但将无法保证按期收到盲审专家的评审结论,也无法保证能够参加本学期的学位申请。如果错过本学期的学位申请时间,可顺延到下学期提交学位申请。
特别提示:学位中心论文盲审平台上的博士论文评审周期延迟到30-45天返回,我校博士论文盲审期仍然为30天,超过此期限仍然可以申请答辩,但为避免大量盲审结果无法及时返回,建议及时递交盲审论文,切勿拖延。
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基本格式和样张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要求》。提交的电子版盲审论文需符合上述格式,并隐去本人及导师信息,科研成果也可列出,同样需要隐去本人及导师信息。
送审论文为PDF电子版,论文需严格按照此规则命名: 学校代码_学号_LW(如:10269_52100000000_LW,此处连接符为“_”,切勿使用其他连接符,也不要增减其他信息,需严格按照此规则命名)。
关于论文评阅与盲审结果的认定,请见《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填写答辩申请、打印答辩审批表
(1)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组成需符合《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参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邀请校外答辩专家的指导性意见。
(2)答辩时间应严格按照盲审规定,安排在盲审期后(可于盲审送出后,在学位申请系统的“查看盲审评阅总评”页面中查看“计划盲审返回时间”)。
2. 答辩申请审批
答辩审批表经导师签字,专业学位评定小组签字盖章后,送学位办审批。
审批通过后,如需更换或调整答辩专家,需联系学位办退回,重新提交申请。答辩申请未经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而组织答辩的,该次答辩无效。
3. 确认照片无误后下载打印答辩材料
如未按照当学期工作安排采集电子照片的,请及时联系新华图片社进行采集。学位办会批量将图片社处理好的电子照片导入学位申请系统一次,零星遗落的照片需要单独联系学位办处理。
4.张贴答辩公告
答辩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将答辩公告张贴在学校醒目处。
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或答辩秘书至以下地点统一领取答辩公告(每人2张)
普陀校区:办公西楼3205研究生院,62233605
闵行校区:办公楼309学位管理办公室,54345035
5.组织答辩、录入答辩结果
申请人需按照答辩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博士论文答辩会。答辩通过后,答辩秘书应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及时在学位申请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
(六)学位申请
答辩通过且创新成果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答辩结果录入后,可登陆学位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学位申请相关内容。学位申请需在本学期所属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前提交,具体由学院安排。
(七)学位审批
1.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小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博士学位
答辩截止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对拟于12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向学位办递交材料的时间不晚于11月27日(周一),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8日(周五)前完成学位申请审查工作,并提交各项材料。
博士专业学位评定小组会议时间确定后,报学位办备案。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博士学位
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即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批结果或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公示名单。
(八)提交材料
学位审批通过者,需向院系提交如下材料,由院系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存档。
1.学位申请材料一套(档案馆归档用)
学位申请书1本、评阅意见书2份、盲审意见书3份(盲审复议的,应同时提交盲审意见书及复议意见书)、答辩材料1套(含答辩决议1页);
2.学位申请材料一套(寄送人事档案用)
学位申请书1本、答辩决议1页;
3.定稿论文:1本纸质版+1份电子版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需为答辩后,按照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的论文。纸质版学位论文1本用于国家图书馆存档案用;电子版学位论文用于递交知网,以院系为单位汇总,论文文件以“学号”命名,按照博士、学硕、专硕分别建立文件夹,刻盘递交,一个单位一张光盘。
对于不同意在定稿论文中公布相关签名的,可由院系/专业学位评定小组提出替代性做法,并及时报学位办备案。
4.答辩决议1份
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收齐后,在专业学位评定小组通过后提交至学位办,该决议将提交分委会和校委会审议学位时使用。
请按申请人类别分类、按学号排序后递交。
学位审批通过者还需要向学校图书馆提交电子版的学位论文,具体以图书馆通知为准。
以上工作时间节点为全校统一安排,具体安排由各院系自主制定。请申请人按照院系的具体安排推进各项工作。
二、联系方式
张老师,普陀办公西楼3205,62233605,yyzhang@yjsy.ecnu.edu.cn
2.学位论文:
李老师,闵行办公楼309,54345034,lwf@yjsy.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