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20/2021年度与丹麦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留学和资助期限5或10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和资助期限5-12个月
二、选派专业
不限。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丹麦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人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须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不超过35岁(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丹麦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丹麦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丹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须在丹方奖学金机构下载并完成英语水平证明表格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丹方部分高校对申请人有额外英语水平要求,请在申请前联系目标院校确认对方语言水平要求,并将相关语言水平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五、选拔推荐办法
申请人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2月23 - 2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丹麦互换奖学金”。受理单位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2019年12月29日前将网申所有材料及《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签字、填写意见、盖章后扫描)电子版发送到gongpai@yjsy.ecnu.edu.cn。
2020年1月5日前将书面公函、经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寄/送抵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六、申请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
3、其他。请按照《关于准备2020/2021年度与丹麦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准备申请材料。
1和2的纸质材料请提交至闵行校区办公楼301/303室,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同时请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gongpai@yjsy.ecnu.edu.cn。
七、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丹方提名,最终录取结果以丹方通知为准。
八、咨询方式
1. 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葛玉娇 联系电话:010-6609396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ouyafei12@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2. 校内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4342971 E-mail: gongpai@yjsy.ecnu.edu.cn
附件:
研究生院
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