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通知--培养单位用

发布时间:2019-01-17浏览次数:1524

各培养单位:

本学期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工作(以下简称“科研审核”)开始,工作主要依托学位申请系统进行,前提是预答辩通过,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独立完成。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校科研成果发表要求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各学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进行审核(含先答辩,再讨论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如有改变(修改后的标准应不低于附件1-3中的规定),请务必提前签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流程

各培养单位在收到拟申请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材料后(材料清单见附件4),请按以下步骤完成审核工作:

第一步,审核。研究生工作秘书进行科研成果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5),审核结束后导出“审核通过博士信息汇总表”及《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信息表》。

第二步,复核。研究生工作秘书将上述表格及相关材料报送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复核、确认后在审核通过名单上签字,同时在“审核通过博士信息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公示。请各培养单位将复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公示(含先答辩,不讨论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公示后请将链接发至:gxcui@yjsy.ecnu.edu.cn)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培养单位审核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将立即终止相关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程序。

三、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在科研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已审核通过博士研究生的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留存,提交材料如下:

(一)《预答辩情况意见书》1份;

(二)“审核完毕博士信息汇总表”(从学位申请系统中导出)1份(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培养单位公章);

(三)《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信息表》1份(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培养单位公章);

四、特殊情况说明

(一)科研成果暂未达到要求,先毕业、再讨论学位博士研究生:

1.不需要签报,培养单位按学校要求直接审核;

2.如果该生在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科研成果达到要求,提出申请学位,则请研究生工作秘书在学位申请系统中将之前的审核结果改为不通过。信息退回,在其补充科研信息后,再次进行审核;

3.将更新后的科研信息表及相关材料送交培养办公室。

(二)已毕业但当时未申请学位、本次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1.与培养办公室联系,开通学位申请系统;与学位办公室张老师(电话:54345033,邮箱:lzhang@yjsy.ecnu.edu.cn)联系,释放信息;

2.在学位申请系统填写科研成果,提交相关审核材料给研究生工作秘书;

3.研究生秘书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科研信息表送交培养办公室;

4.研究生秘书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书等)送交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申请学位。

五、时间安排

拟在20196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建议2019322前完成科研审核。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博士研究生科研审核工作重要,,请各培养单位、各位老师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崔光秀

联系电话:54345009

E-mail: gxcui@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117

科研成果审核相关附件--研究生秘书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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