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关于开展2016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790

各学部、院系所: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

1)填写论证表

由申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表”,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对增设该二级学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拟增设的二级学科不可高于该二级学科所属一级学科的学位授权级别

2)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相关材料需提交至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审议通过后,由申报单位填写备案表,提交学位办存档备查。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

1)方案论证

由申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对增设该二级学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专家评议

由申报单位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同行专家,且所聘请的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方案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3)网上公示

专家评审完成后,由申报单位向学位办提供论证方案(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专家评审意见(纸质版1份),学位办将拟增设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提交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及社会公众为期30天的质询。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拟增设学科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提交至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需就是否同意增设进行讨论并无记名投票。

5)上报结果

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拟增设学科,由申报单位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交叉学科备案表。由学位办上报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安排

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需在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提交相关材料。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需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方可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根据本学期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于6月上旬举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中下旬召开。建议各培养单位根据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尽快启动相关方案论证及专家评审工作。


三、其他

1、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下载本通知附件,根据申报自主设置学科类型,填写相关材料。

2、联系人:张青 54342976 qzhang@yjsy.ecnu.edu.cn


学位办

2016418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相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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