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培养工作规定》要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须参加专业实践,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请各专业学位中心/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根据2019级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践要求和专业实践工作方案,组织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并在新的研究生培养系统中做好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线下工作安排
培养单位做好2019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的组织安排,落实校内、外实践指导老师,明确专业实践要求、公布评价方式和标准。
(二)系统操作
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依托研究生新系统开展,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1.专业实践申请及审核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培养系统,在“培养管理”下选择“专业实践申请”,完成专业实践开展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在“专业实践管理”模块中,选择“审核专业实践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可开展专业实践工作。
2.专业实践总结及评价
研究生在完成专业实践工作后,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完成专业实践的总结,在“培养管理”下选择“专业实践总结”,完成总结的撰写,并上传校外成绩和相关实践成果材料。
各单位可由专人或专门组织进行评价和打分,具体的评价内容和成绩(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由校内专业实践指导老师负责在系统中录入。
二、时间安排
以上工作的启动和完成时间由培养单位安排,建议在培养环节审核(即基本学习年限的倒数第二学期结束前)前完成。
三、联系方式
本次系新系统中首次使用该模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专业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62233699 kli@yjsy.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