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作为分流淘汰的主要途径,是综合考察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和研究潜质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及有关规定,统招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本科直博研究生在第五学期应该进行中期考核工作。现将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级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2016级本科直博研究生以及2017级前尚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各类别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学分修读情况。各类别博士研究生学分要求见附件1。
(二)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考核。考核通知详见http://www.yjsy.ecnu.edu.cn/15/36/c3610a202038/page.htm,测试通过后,研究生院录入成绩;
(三)学术活动(学术讲座)。请各单位根据2017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考核;
(四)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中期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开题报告应包含论文选题意义、相关学科领的发展和研究动态、实验设计或研究总体方案、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等内容。开题报告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五)资格考试。2017级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通知详见http://www.yjsy.ecnu.edu.cn/14/20/c3610a201760/page.htm。
特别提示:“基本文献阅读能力考核”在系统中虽然仍然显示,但是只要录入“资格考试”成绩,“基本文献阅读能力考核”成绩则会同步过来。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中期考核工作委员会。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工作委员会,全面组织实施中期考核工作。
(二)严把开题报告关。中期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开题报告,请各单位中期考核工作委员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把开题报告关,力避开题报告工作流于形式。
(三)做好网上审核工作。各培养单位在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尽快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做好网上审核工作,中期考核网上审核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四)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在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告知相关研究生和导师。
1.中期考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继续按培养计划继续完成博士学业;
2.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如是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可在一年内申请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可视其情况延长学习年限或按肄业处理。对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本人和导师。
(五)做好中期考核材料归档工作。各培养单位将开题报告等中期考核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用。
(六)做好工作总结。各培养单位在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中期考核工作总结表”(附件3),做好总结工作。同时将此表的电子版发至gxcui@yjsy.ecnu.edu.cn,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四、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上述各类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步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一组织、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如下:
崔光秀 54345009 gxcui@yjsy.ecnu.edu.cn
陈灵犀 54345029 lxchen@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2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