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资格考试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博士研究生对本专业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以及科研发展能力的主要方式,是分流淘汰的主要途径。根据培养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要求
本次资格考试的对象为2017级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2016级本科直博研究生以及2017级之前未参加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博连读研究生。
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研究生需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
二、主要工作
(一)资格考试前准备工作
1.成立资格考试委员会。各培养单位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办法》要求(附件1),成立资格考试委员会与各学科或专业考试小组。
2.制定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办法》和去年本培养单位的实施细则,在严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次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3.考试时间安排。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自行确定资格考试时间。
上述工作完成后,请将①资格考试委员会与各学科或专业考试小组成员名单;②资格考试实施细则;③各学科或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三项材料的电子版发至gxcui@yjsy.ecnu.edu.cn,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二)资格考试过程中主要工作
1.按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好考试工作。
2.做好考试记录。考试记录可使用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情况表”(附件2)或自行设计的表格,此表1份须交给各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存档。
(三)资格考试结束后主要工作
1.考试结果告知。及时将考试结果告知相关研究生和导师。对本次资格考试未通过的研究生,在第一时间告知本人及导师,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2.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各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尽快将考试结果录入公共数据库。录入途径:研究生系统——培养管理——学术型学位培养——成绩管理——培养环节成绩录入,在课程类别中选择“资格考试”,在成绩中选择“通过”或“不通过”,提交完成。
3.资格考试材料归档工作。各培养单位将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情况表、考试结果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用。
4.本次资格考试总结工作。各培养单位在资格考试工作结束后,填写“华东师范大学资格考试工作总结表”(附件3),做好总结工作。同时将此表的电子版发至gxcui@yjsy.ecnu.edu.cn,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本次资格考试完成截止时间:2019年5月1日。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工作是培养环节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密切相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如下:
崔光秀 54345009 gxcui@yjsy.ecnu.edu.cn
陈灵犀 54345029 lxchen@admin.ecnu.edu.cn
培养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情况表--20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