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19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包括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 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人, 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包括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人, 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人, 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四、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胡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类别条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
3.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五、选拔推荐办法
申请人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1月5 - 14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月18日前由学校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申请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
3、请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具体提交时间由CSC另行通知。
1和2的纸质材料请提交至闵行校区办公楼301/303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4日。同时请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gongpai@yjsy.ecnu.edu.cn。
七、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八、派出及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九、咨询方式
1. 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吴俣 联系电话:010-6609393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2. 校内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4342971 E-mail: gongpai@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
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