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研究生:
即日起,本学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开始,工作主要依托学位申请系统进行,由各培养单位独立完成。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写科研成果信息
科研成果信息填写流程详见附件1,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
二、提交审核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1份(导师签字)。
2.科研论文封面、目录、全文的复印件1套。(补充说明:如果是独著、主编或副主编形式的学术专著,请提交: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如果SCIE/SCI论文处于Online状态,请打印全文;如果SCIE/SCI论文处于被录用状态,请打印录用通知或邮件,并由导师签字。)
3.3张1寸照片(贴成绩表用)。
以上材料整理后,交给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
三、审核流程
第一步,研究生工作秘书在学位申请系统中进行科研成果审核。
第二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复核、确认。
第三步,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各培养单位审核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对审核通过名单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将立即终止相关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程序。
四、科研成果信息更新
科研成果已经提交、审核通过或先毕业再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信息更新流程如下:
1.在校博士研究生:如需更新科研成果信息,请直接与本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联系。在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系统中的信息退回后,进行更新,同时将更新后的《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及补充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秘书,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进行再次审核。
2.已毕业但当时未申请学位、本次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这部分博士研究生需完成以下4项工作:
①与培养处联系,开通学位申请系统。
②在学位申请系统填写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填写流程和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③提交相关审核材料给所在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材料提交要求见前述“科研成果审核——提交材料中的1和2”。
④科研成果审核通过后,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书等)送交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申请学位。
五、时间安排
因本学期科研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独立完成,拟在2016年6月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建议在2016年4月5日前完成科研成果审核,具体时间以所在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科研成果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或培养处联系。培养处负责老师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崔光秀
联系电话:54345009
E-mail: gxcui@yjsy.ec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