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9浏览次数:1286

各位同学: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校现开始启动2016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申请要求

    全国选派规模为300人(含访问学者和本科插班生)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032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032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

    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以及国(内)外导师制定的学习计划。

3.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 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学校鼓励学生利用与我校有协议关系的国外留学单位联系申请;此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被国外留学单位录取后,我校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科专业、国外接收高校以及专业、导师知名度、外语水平等因素进行选拔。

    对专业水平(仅限于非理论类专业)特别突出,单位有特殊培养计划的,单位可以组合的方式成组派出,可考虑只要求同组内部分成员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届时请推荐单位出具重点推荐说明。

    另外,为鼓励项目实施,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发布优惠政策,例如报销外语考试费用等,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推选工作。

六、受理方式时间和时间

1. 201634日前:各培养单位进行选拔推荐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工作,确定候选人、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

2. 201639日前,各单位将拟同意推荐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附件)以及《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加盖院系公章)一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闵行办公楼301/303)。

3. 201631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学校正式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4. 2016320日至30日,学校组织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附件1)的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全。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从即日起,我处长期接受相关咨询。

七、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531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荐单位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以上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进行总结,并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赴国外学习的同学,及早着手准备,联系国外导师和院校,获取offer、学习(联合培养)计划等重要材料。如有申请材料相关的问题可咨询:

校内联系:杨荣华

联系电话:54342971

咨询邮箱:rhyang@yjsy.ecnu.edu.cn

  

附件:2016艺术类人才项目附件.rar

  

  

  

研究生院培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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