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校现开始启动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1. 2020年全国计划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A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B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8.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办法
1. 选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2.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被国外留学单位录取后,我校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的研究水平、国外导师情况、拟留学专业情况、外语水平、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以及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选拔推荐。
为鼓励项目实施,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发布优惠政策,例如报销外语考试费用等,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3.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将于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学校留存。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5. 录取结果于2020年5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学校,由研究生院通知领取。
四、受理方式和时间:
1. 2020年2月26日前,申请人向院系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
2. 2020年3月3日前,各培养单位进行选拔推荐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工作,确定候选人;各单位将拟同意推荐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以及《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加盖院系公章)一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闵行办公楼301/303),电子版发送到gongpai@yjsy.ecnu.edu.cn。
3. 2020年3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学校正式推荐人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4. 2020年3月12日至25日,学校组织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全。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5. 2020年3月31日,国家留学网信息平台关闭。申请人务必于3月31日23点59秒前再次查看并确认申请材料已提交妥当,否则责任自负。
从即日起,我办长期接受相关咨询。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0、附件0-1、附件0-2、附件0-3。
六、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3.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其他管理规定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七、其他
请有意赴海外攻读学位或者联合培养的同学,及早着手准备,联系国外导师和院校,获取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学习(联合培养)计划等重要材料。建议充分利用基金委的合作项目(https://bg.csc.edu.cn/)。如有申请材料相关问题可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54342971
咨询邮箱:rhyang@yjsy.ecnu.edu.cn gongpai@yjsy.ecnu.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方式: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20
八、附件:
研究生院
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