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回国报到办法(2020年9月更新)

发布时间:2015-12-18浏览次数:9907

国家公派研究生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如遇假期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研究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含中法班学生):

1、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

2、登录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研究生回国/入境申请,发起回国流程。同时上传以下总结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

2)外方导师评语扫描件(正式信函格式)

3)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202011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以不提供此证明)

4)《留学证明》(附件二)或《中法班学生留学证明》(附件三)(word版,不需要盖章)

5)  /入境证明(本人护照出入境记录章页面或出入境查询页面,查询方式详见附件四)

6)留学期间的学术成果(已发表论文请同时提供论文封面及目录)

7)访学随笔:可包含在外科研学习生活情况、体会感想、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得的重大成绩等

8) 访学相关照片

3、按照学生资助中心要求, 国家公派赴海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回国后需要办理恢复奖、助学金的,网上回国流程审批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将盖章扫描的《留学证明》转发给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恢复手续。(如果是中法班的学生回国学习期间需要恢复奖、助学金的,请填写附件三《中法班学生留学证明》)。

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1、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

2、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1)《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

2)外方导师评语扫描件(正式信函格式)

3)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202011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以不提供此证明)

4) /入境证明(本人护照出入境记录章页面或出入境查询页面,查询方式详见附件四)

5)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如有)

6)留学期间的学术成果(已发表的论文请同时提供论文封面及目录)

7)访学随笔:可包含在外科研学习生活情况、体会感想、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得的重大成绩等

8)访学相关照片

三、提取保证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自201733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留学人员仍须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2017331日前已交存保证金的,回国后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填写回国信息、留学成果、本人银行信息等内容(填写内容见附件),核准后退还至留学人员本人账户。不需要提交派出单位意见。

四、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说明

    教育部2020917日发布公告,自202011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2010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9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11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五、联系方式

    杨老师 54342971 gongpai@yjsy.ecnu.edu.cn

    刘老师(中法班\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 54345098  xlliu@yjsy.ecnu.edu.cn

    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闵行校区行政楼301/303


附件: 


附件一: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docx  

附件二:留学证明[给资助中心].docx

附件三:中法班学生留学证明[给资助中心].doc

附件四:出入境记录查询方法.docx

附件五:随笔文本框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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