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研究生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如遇假期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研究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含中法班学生):
1、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
2、登录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研究生回国/入境申请,发起回国流程。同时上传以下总结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
2)外方导师评语扫描件(正式信函格式)
3)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2020年11月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以不提供此证明)
4)《留学证明》(附件二)或《中法班学生留学证明》(附件三)(word版,不需要盖章)
5) 出/入境证明(本人护照出入境记录章页面或出入境查询页面,查询方式详见附件四)
6)留学期间的学术成果(已发表论文请同时提供论文封面及目录)
7)访学随笔:可包含在外科研学习生活情况、体会感想、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得的重大成绩等
8) 访学相关照片
3、按照学生资助中心要求, 国家公派赴海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回国后需要办理恢复奖、助学金的,网上回国流程审批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将盖章扫描的《留学证明》转发给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恢复手续。(如果是中法班的学生回国学习期间需要恢复奖、助学金的,请填写附件三《中法班学生留学证明》)。
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1、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
2、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1)《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附件一)
2)外方导师评语扫描件(正式信函格式)
3)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2020年11月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以不提供此证明)
4) 出/入境证明(本人护照出入境记录章页面或出入境查询页面,查询方式详见附件四)
5)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如有)
6)留学期间的学术成果(已发表的论文请同时提供论文封面及目录)
7)访学随笔:可包含在外科研学习生活情况、体会感想、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得的重大成绩等
8)访学相关照片
三、提取保证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自2017年3月3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留学人员仍须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2017年3月31日前已交存保证金的,回国后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填写回国信息、留学成果、本人银行信息等内容(填写内容见附件),核准后退还至留学人员本人账户。不需要提交派出单位意见。
四、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说明
教育部2020年9月17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五、联系方式
杨老师 54342971 gongpai@yjsy.ecnu.edu.cn
刘老师(中法班\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 54345098 xlliu@yjsy.ecnu.edu.cn
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闵行校区行政楼301/303室
附件:
附件一: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信息表.docx
附件四:出入境记录查询方法.docx
附件五:随笔文本框架.doc